此外“管辖” 一字亦需深解。管辖Authentein一字新约很少用。有人认为只在此用过一次。为此,要知道这字的意义,我们只得看看这字在圣经以外的文献如何用法。其实,这字在圣经以外的宗教文献一般是用作“杀害、治死”之意。在这种情境理解下,那么本段经文就该译为“我不许女人教导或伤害、杀死男人”。若知道当时的宗教敬拜背景,这种译法是较为合理。因为传说中亚底米会差使人去杀人。 [1]希腊神话中也有女人杀死男人的实例。在第二世纪的记载中亦有陈述以弗所人杀男人献给女神亚底米为祭[2]。根据报道,时至近代仍有一些异教、异端视女人为首领,又教训人献上男人为祭,男人会亦在疯狂中乐以遵行[3]。这是一种异教的迷惑作为,真是荒缪。
当神秘宗教将性欲行为混杂于敬拜中时, 纵情谋杀、殉情是常有的事。如果我们将这段经文放在这种异教的情境和当前的文脉中来解读时,那么保罗所说:我不许女人讲道、辖制男人就可简单的解读为“不许女人教导异端,迷惑人导致人的杀害”了。
此外,在诺斯底的文献中,“辖制”Authentein一字亦常用于那些与乱性纵欲有关的异教习俗行为,也就是女祭司诱惑教导男人纵欲作为追求高深宗教知识的经验。在一般异教的衍生礼仪里,这是很平常的现象。保罗在此亦本着犹太传统指出是夏娃(女人)的诱惑导致了全人类的堕落和败坏。
其实,在任何宗教里,特别是在神秘宗教的礼仪和操作中,女人通灵中介必是以高位的姿态控制管辖男人,指示他做违背理性、悟性和自我意识的事。初期教会文献中就有提述这种事,认定是夏娃把知识带给人,她为一切先知之母,高过基督、使徒和其它先知。[4]这不是异端是什么?
最后,保罗在结束本段之前说:若女人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除非我们能先确定文脉情境,否则这节经文难以解读。因为从讲述在教会的事中突然转题讲到辖制男人,又以创造程序和夏娃先受引诱突然转到讲述女人在生产上得救的事,真是让人费解。然而,若是我们顺着前文所述各节各层文脉来解读,那么就不会那么难以解释了。
在诺斯底主义有一种教训说明女人的救恩是在她变成男人后,才可以得着成全。而基督教的诺斯底派则认定耶稣的救恩成就了这个工作[5]。在这种的认识架构中,保罗在此的教训显然很有意义。他乃是针对这种异端,借着真理的解明驳斥了这种异端。他在此肯定了女人的地位和身份,在身为女人的生产过程里肯定了她的得救和得着成全事实。这是对异端的攻击。
这种解读比起一般传统解读,认为女人若能遵循创造程序沉静学道,服在男人之下必可在生产之苦难中,顺利生产的那种讲法,来得更切合文脉,也更合真理。
小结:总之在分析本段经文时,笔者借着文献的探讨,将圣经经文放在这段经文的当前文脉和整卷文脉中[6],再加上当时一般文献的探讨,来超脱文字研究的狭隘操作,又将这段难解的经文放在真切的情境和当代异教的敬拜陋俗中去解读。这么一来,我们就可在解读中不致陷于自我先设的困境中,将这段经文解读为是保罗对女人的普世性禁令,也不会更离谱的以这段经文为根据来禁止教会妇女肩膺圣职,无意中侮蔑了神在创造时所赋予女人的尊贵身份和神在救恩里所给予女人的地位,以及神在恩召中所给予女人的使命。
四、末了的话
到底妇女可否承肩圣职,长篇大论,结论非常简单,圣经确实没有禁止妇女承肩圣职的禁令,更无禁止妇女承肩圣职的实例。相反的倒有好多女人蒙召、受托事工、得着肯定的教导和实例。作为神忠实顺命的儿女,以下是笔者的浅见,深切盼望同道深思明辨,深信必得神多多恩典。
1. 基本原则的设定
在基督徒伦理生活中有一个不变的信念和行为原则根据, 这就是:圣经是活泼长存生命的道,是叫人重生得救,也叫人欢悦遵行的道。在肯定圣经有否明文规定禁止妇女承肩圣职时,我们在解读时不应以先设的理念,自我立场作出发点。其实,旧约律法和新约恩典伦理原则虽不改变,但旧约律法重在负面及消极性的强调“不可”,新约则重在正面积极上的持定“不要”和“要”。
以此为圣经解读的出发点,我们容易发现原来我们基督徒本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也未必造就人;凡事都可行,却不当受辖制,反要凡事荣耀神。(林前六12;十23,24,31)我们若能以有自由、能造就人、求别人的益处,荣耀真神为原则,那么,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又出于信心就有福了(罗十四22-23)。
所以,对那些持定女人可以承肩圣职的人来说,底波拉的榜样倒可学习,她诚然有神的呼召,也有神的肯定和派定,但在她自我思考中,本着当时情境和习俗的判断,她能断然的对巴拉说:若你真要我带领,我必与你去,只是你在所行的路上得不着荣耀,因为耶和华要将西西拉交在一个妇人手里(士四8-10)。然而,她毕竟还是去了。耶和华要如此行了,谁敢违背、谁敢非议。
此外,犹大王约西亚在修殿时,找到了书卷,渴想知道律法书的内容。这时神竟特意的越过了当代的一些(男)先知,使用了女先知户勒大来教导国王(王二十二:8-20代下三十四14-28)。这事又当如何作解?
综合这两件事,我们可以说,当神定意作事的时候,我们虽有踌躇,但仍不得违背。我们也断不可引底波拉为例来断定说,在没有男领袖的状况下,女人才可出面,更不可说一旦神兴起了男人,女人就当快快放下领导权力。很明显的底波拉并没有这么做,而在户勒大的事迹上,虽大有男先知在[7],但神还是特意的越过了这些男人,用上了户勒大。她亦坦然的、勇敢的将自己交托神给神使用,作了当作的工。这是当今教会教牧信徒应当反省的事实。
人类的文化习俗,虽有其定然的传统价值,但终不能作为绝对权威。特别在教会的事工和事奉上,我们还得分外谨慎,寻求神的训导和引导,服在神和神话语的权下。
2. 受托和在位在权者的谦逊退让
教会历来的惯例和习俗一般都会重男轻女。不论理论何等优越,实际上,多少仍不能避免偏心之嫌。在伦理学的谈论中,公义的基本诉求和表征之一乃是那些最低层、最不受惠的人、最没有权利的人、被认为受冤屈的人,若能认同措施的公义,那么该公义就有了起码性的实质。这就是说,女人若不应承肩圣职,不应单问那些承膺了圣职的男人。男人应当存谦逊退让的心,去问问那些有了神的呼召、有了神的肯定,又有神的派定,单单因传统而被认定不可受职的女人。让她们说说这种做法公义不公义,有否真理的实质?
男人若自认为是受托真理的人或是受托守护真道的人,但却不能看清楚自己的身份而以当权者自居时,他的私心、私意、私人议程,不能不受到质疑。这种行为怎能称得上作为基督的代言人。在笔者本文的研究和深入的思考反省过程中,竟然有意无意地发现了好些敬虔派们的虚伪和虚谎。又在释经和释经证责的解析和运作过程中,经常发现我们很轻易的善待自己而苛待对方。更可怕的还是有意无意的以正统派自居,拒人门外,独揽权柄,何等可悲。
在研究早期文献和引用早期文献作为释经证责根据时,笔者发现一般文人的败笔有下列几种:
a) 选择性的应用有利于己的文献。
b) 蓄意性的中伤贬低对方文献的价值和可靠性。
c) 故意不引用、轻忽提述有利反方文献[8],而其中最可怕的还是:
d) 以权威者自居,责疑对方的资格和可信度,和责难对方的信仰和中伤对方的信仰和立场是否纯正。
3. 真理的终极原则
其实, 真理的终极原则只有一个:真理是绝对的,但真理的解读永远是相对的。宣告自己信仰立场的纯正和纯洁是应当的,也本就是无可厚非的。但继而宣称自我见解和己方解读成果是绝对的,又是必然唯一的,这就诚然违背了真理的基本原则。然而,更可怕和更可恶的,还是在宣称自己纯正的同时,宣判了对方为异端,咒骂他们为违背圣经真理,与他们隔绝,也叫他人该与他们隔绝。这种做法,不但可叹,更是可悲。
[1]参 Iphigena in tauris传说,Powell, Barry. Classical Myth.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Hall, Inc., 2001.
[2]参 http://en.wikipedia.org/wiki/Artemis
[3]祥参H.H. Scullard, Festivals and Ceremonies of the Roman Republic, London:Thames &Hudson, , 1981.; http://en.wikipedia.org/wiki/Human_sacrifice,
[5]祥参Gnostic Belief and Practices.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gnostic2.htm
[6]拙著《释经的文脉关切》一文, www.josephtong/org; www.21sz.org
[8] 以罗16:6 为例,新约学者全都认为犹尼亚为女性,但一般探讨女人与圣职新约文献,若不是避开不讲就是蓄意另解或蓄意贬低该文献之可信度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