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体: | 打印 | 收藏全人爱主的实践

作者:赖若瀚    发布时间: 2010-08-05    来源于:文宣

 

引言

有一次一位律法师来问耶稣:“诫命中那是第一要紧的呢?”(可12:28)这问题必须从当时的背景来理解。在耶稣时代的拉比,他们将旧约的律例总合成613条,其中有248是积极要作的;有365是消极不要作的。在这众多的律例中,到底有没有甚么纲领可循呢?在这律法的森林中,要怎样才可以找到明显的出路与方向呢?

耶稣回答这人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29-30;参申6:4-9)。然后接着说:“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可12:31上;参利19:18)。最后耶稣作出结论说:“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12:31下)

耶稣从旧约众多的律法中,提纲挈领地说出这两条,可见祂对旧约律法的熟悉,亦可见这两条诫命确是神律法的中心,它们是一体两面地连在一起。

先说爱神的律例。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或可翻为“全心、全性、全意、全力爱主你的神”)。我们可称它为“四尽的爱”。这样爱神的要求必须要将全人倾倒,尽上一切,专注地去爱祂,不受任何事物分散注意力。

若是这样,当我们再看爱人的律例时,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一个实际的问题:“若是爱神要尽上一切,它怎样与爱人如己的诫命配合在一起实行呢?”意思是我们若用摆上所有的专注地去爱神,我们还剩下甚么(包括时间与精力)让我们可以去爱人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先要从两个不同的模式说起。

 

一、两个模式的介绍

 

A.   以神作为一切优先的模式

 

      这个模式教导我们将神放在生命中的首位。然后排第二的可以是教会,第三的是家庭;第四的是工作,最后才是自己。这模式是根据耶稣所说的话:“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

然而,这模式在实行上有很大的困难.试举排列第四的“工作”为例加以说明。

 

      生活在北美的人,每周上班五十小时、六十小时的大有人在。若按时间计算,我们每周作与属灵事物直接有关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可能超过上班的时候。若不相信,请看下列每周的统计(以最理想的情况计算):

n     到教会聚会三次(连来回车程可算9小时);

n     各项会议(平均每周一次3小时);

n     每日灵修(每日一小时,共7小时);

n     个人祈祷(总数3小时);

n     传福音、探访、与人谈论属灵事物等(每周3小时);

n     其它(3小时)。

      这样全部加起来亦不过是28小时。就算一个人特别爱主,我们把它加到35小时计算,仍然离开上班时间的总数有很大的差距。若再加上睡觉、吃饭、办理琐事等时间,那么在一星期的168小时里,就只有五分之一是直接给神的,我们又怎可以说我们的生活是将神放在第一呢?

      有人基于这样的困难,提供了另一个模式,是用“神作为一切生活的中心”作为模式。

 

B.   以神为生活中心的模式

 

      这模式强调神是信徒生活各个层面的中心。它的代表经文可有以弗所书与罗马书两段。

      先看以弗所书。保罗在以弗所书前三章谈论教会的奥秘与信徒在基督里的基业之后,接着在第四至六章论到生活的实践。他要以弗所教会的信徒“行事为人,要与蒙召的恩相称。”(4:1)接着从多方面劝勉信徒,要如何实践美好的教会生活(4:2-16);个人生活(4:17-5:21);人际关系(5:22-6:9) – 包括夫妇的关系(5:22-3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6:1-4)以及主人与奴仆的关系(6:5-9)等。

      保罗在这里介绍一套整全的模式,以神为中心来生活与事奉。他没有说基督徒的属灵生活只限于灵修、读经、参加聚会等事,信徒的生活必须注意各个层面,那些用在家庭、工作与社会上的时间与精力亦可算为属灵的投资。

      另外,保罗在罗马书一至十一章讨论因信称义与成圣等神学课题之后,他在十二章1节至十五章13节这段落中指出信徒生活与事奉的守则。他开宗明义说信徒将身体奉献,当作活祭,是一切的基础。根据这基础,信徒必须注意恩赐如何配搭(12:3-9);肢体之间当如何相处(12:3-21);然后讨论对在上掌权者(13:1-7);对自己(13:8-14);对软弱的弟兄(14:1-15:13)的生活守则,都必须按神的心意来实行。明显地,保罗在罗马书所采取的进路与以弗所书甚为相同。

 

二、两个模式互动使用

 

从圣经整体的理解,要活出一个彰显基督的生活,必须将上列两个模式放在一起,互动着使用。

首先,我们应该注重“以神为生活中心的模式”。

我们不能以为上班或与人交往等都是俗事,都没有将神放在首位。其实,我们可以在不同岗位上为主作美好的见证(太5:13-16),彰显主的荣美,影响我们周围的人。这同样是爱神的神圣表现。

我们亦可以透过爱人来彰显对神的爱,完成我们爱神的责任。约翰曾说:“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因此,基督徒不能说我们爱神,却不爱我们身旁的弟兄姊妹;同样地,我们亦不能只爱弟兄姊妹而不爱神。这是一个螺旋,要相辅相成,才可以完满。

正因为这样,主耶稣在说出爱神的律例后,祂接着说:“其次也相仿,就是爱人如己”。“其次也相仿”(the second is like it),意思是第二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在质量与重要性上是相等的。而且这两条诫命,构成“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然而,话又得说回来,在“以神为生活中心的模式”生活的同时,我们仍要实践“以神作为一切优先的模式”。

我们不能说既然上班可以彰显神的荣美,那么我就每周上班80小时,沉迷于工作中,以致聚会少参加,家人亦少理。

我们亦不能说爱人就等于爱神,真正的敬虔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1:26-27),那么我只专注作慈善事业,传社会福音,这亦可以说是爱主了。

我们不可以用其它事情代替神,或以它们代替神最终的主权。既然主耶稣要我们“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太6:33),那么我们就得努力实行,多参与一些与神的国并神的义有直接关系的事奉,诸如:传福音、参与教会的事奉、教主日学、参加短宣;甚至奉献自己作全职事奉等。

试想,我们在工作上经常被公司派去受训,为要加强工作的效率。请问:你曾否为要促进你事奉或教学的效率,参加一些神学的训练呢?你对属灵的事物有没有精益求精的态度呢?

另外,若是神呼召你作全职事奉,你愿意顺服吗?你愿意将更多的时间奉献给主,作一些直接与神的国度有关的事奉吗?

 

结论

      我总认为主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界,祂的榜样最值得效法。主耶稣在世上三十多年,祂吃饭、祂睡觉、祂休息、祂作木匠维持家计等,作了许多所谓的“俗事”。虽然如此,我们不能不承认一项事实:耶稣确实是一个真真正正的属灵人。

      为甚么呢?因为耶稣是“世界的光”,祂无论作甚么事,都表彰神子的荣美.我们可以效法祂,用上列的两个模式去实践主的诫命 ─ 全心爱神又积极爱人。

      主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约8:32)愿所有认识真理的人,都过着自由奔放的生命。 
 

(赖若瀚牧师为海外神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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